索引号 | 01526290-0-/2018-12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8日至5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木城乡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8月21日,县委巡察组向木城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好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议事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各项制度,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坚决杜绝研究工作议而不决的问题,同时,做实会议记录工作,如实规范记录参会人员发言情况和会议形成的决定。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实”的问题整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引导和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之钙;二是增强边境地区舆论宣传阵地意识,充分利用“木城先锋”微信公众号、木城乡人民政府网站、墙体画、宣传标语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筑牢思想阵地。并定期分析研判边境民族地区舆情信息工作,加强阵地管理,绝不让错误思想和言论有机可乘;三是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3.关于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整改。一是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加强对政策的学习,杜绝向长期辍学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发生。二是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拨付项目资金,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结合实际谋划落实好产业发展,统筹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如期实现脱贫退出目标。通过整改落实,扶贫领域资金管理和发放更加规范有序。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对“党员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一是紧扣“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年”主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层层压实压紧管党治党责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从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规范执行发展党员的5个环节、25个步骤等程序、流程,指导村(社区)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检自查,认真完善相关痕迹台账。二是深化对群团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共青团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好共青团员后备军作用。通过整改落实,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对照要求完善了相关痕迹台账,同时,群团组织的管理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2.关于对“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问题的整改。一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准则》意识,加强严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程序,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二是从严从实开好党员教育,抓实“三会一课”、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日活动、谈心谈话、党员积分制、政治生日等制度落实,杜绝形式主义、活动材料弄虚作假。通过整改落实,对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材料进一步整改完善,明确了党建助理员职责,加强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日活动、谈心谈话、党员积分制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实实在在开展党员活动,有效杜绝材料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落细落实,加强对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梳理,制定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防控措施。二是进一步压实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认真与分管部门、挂钩村(社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上廉政党课和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三是乡纪委要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本领,加强发现问题的能力,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关于对“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加大干部队伍作风整治力度。紧盯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干部作风监督检查,促使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改落实,干部职工群众意识、工作散漫现象得到明显好转。
3.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乡党委将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发〔2009〕73号)要求,严格采购程序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办发〔2014〕18号)规定,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在采购中通过协议供货变更采购方式或拆分采购事项等途径规避采购程序。
4.关于对 “执行廉洁纪律、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一是乡党委将按《龙陵县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根据出勤情况发放和扣除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杜绝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等行为的出现。对2014至2015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进行认真自检自查,对违规发放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由乡党委组织全部清退,并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管理使用。二是对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及款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或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汇缴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对未按规定上缴的非税收入款项认真自检自查,由乡党委组织整改,并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三是严格按《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龙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的通知》等规定,认真落实财务管理报销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的标准、凭证及流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支出。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查、审批,机关食堂与公务接待账务分开做账,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按每季度核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6810016;电子邮箱mcxjwb20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