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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0121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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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木城乡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

(1)大春:水田1200.00元/亩,旱地900.00元/亩。

(2)小春:水田800.00元/亩,旱地800.00元/亩。

2.经济作物

(1)蔬菜类(盖有塑料大棚的菜地)、洋芋:2000.00元/亩。

(2)烤烟、香料烟:4000.00元/亩。

(3)甘蔗:一耕2800.00元/亩,二耕2200.00元/亩,三耕1950.00元/亩,四耕1700.00元/亩。

(4)香蕉1000.00元/亩。

(5)胡椒2000.00元/亩。

(6)咖啡幼苗500.00元/亩,初挂果1500.00元/亩,盛果期2500.00元/亩。

(7)木薯1600.00元/亩。

(8)山葵13000.00元/亩。

(9)水产品等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

3.被征收耕地已翻作过的,工时费按120.00元/亩进行补偿,已播撒种子的再按100.00元/亩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