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0-0/202012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征地管理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1.青苗补偿费
(1)大春:水田1200.00元/亩,旱地900.00元/亩。
(2)小春:水田800.00元/亩,旱地800.00元/亩。
2.经济作物
(1)蔬菜类(盖有塑料大棚的菜地)、洋芋:2000.00元/亩。
(2)烤烟、香料烟:4000.00元/亩。
(3)甘蔗:一耕2800.00元/亩,二耕2200.00元/亩,三耕1950.00元/亩,四耕1700.00元/亩。
(4)香蕉1000.00元/亩。
(5)胡椒2000.00元/亩。
(6)咖啡幼苗500.00元/亩,初挂果1500.00元/亩,盛果期2500.00元/亩。
(7)木薯1600.00元/亩。
(8)山葵13000.00元/亩。
(9)水产品等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
3.被征收耕地已翻作过的,工时费按120.00元/亩进行补偿,已播撒种子的再按100.00元/亩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