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30620-00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征地管理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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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水平面积计算)
1.集镇规划区
①水田(含水田改造鱼塘):70000.00元/亩;
②旱地(含自留地):60000.00元/亩;
2.非集镇规划区
①水田(含水田改造鱼塘):41600.00元/亩;
②旱地(含自留地):21000.00元/亩;
③非集镇规划区在2016年11月20日前签订土地征迁协议的给予土地征收款总额(不含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20%的奖励。
(二)青苗补偿标准
1.水田:水稻2000元/亩·季;包谷、大小豆类1200元/亩·季;其他作物1000元/亩·季。
2.旱地:包谷、大小豆类(不含无茎豆)1000元/亩·季;其他作物800元/亩·季。
3.香料烟、无茎豆、辣椒:3000元/亩。
4.莲藕:2000元/亩。
5.甘蔗按产量补偿的同时,还给予宿根补助。即:田蔗2800元/亩;地蔗1750元/亩;一根2200元/亩;二根1950元/亩,三根1700元/亩。
6.木薯按1600元/亩补偿。
7.返季蔬菜(盖有塑料大棚的菜地):3000元/亩。
8.水产品等由工作人员按实际情况据实补偿。
9.洋芋:2000元/亩。
10.西瓜:按3000元/亩补助。
11.草莓:按5000元/亩补助。
二、林地、园地补偿标准
(一)林地、林木、果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偿标准
林地(含林木、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上的林木归林木所有权人所有)
1.人工用材林地(含人工幼林地):补偿费标准为8000.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4800.00元/亩,林木补偿费标准为3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元/亩。
2.天然用材林地:补偿费标准为6600.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4050.00元/亩,林木补偿费标准为24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3.竹林地(连片面积在100㎡以上的荆竹和其它竹子):按人工用材林地的90%计,补偿费标准为7200.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4320.00元/亩,林木补偿费标准为28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4.薪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5600.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3800.00元/亩,林木补偿费标准为17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5.灌木林:补偿费标准为4000.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3320.00元/亩,林木补偿费标准为6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6.宜林地:补偿费标准为2848.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2768.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7.退耕还林地:在稻田上退耕还林的地按稻田标准进行补偿,在旱地上退耕还林的地按旱地标准进行补偿,林木补偿费按人工用材林地的林木标准进行补偿。即:林木补偿费标准为3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8.核桃:在稻田上种植的地按稻田标准进行补偿,在旱地上种植的地按旱地标准进行补偿,在林地上种植的地按天然用材林地标准补偿,林木补偿费以胸径计算(2厘米以下的50元/株;2—5厘米的150元/株;6—10厘米的200元/株;11—15厘米的500元/株;16—20厘米的1000元/株;21—30厘米的2000元/株;31—40厘米的3500元/株;41厘米以上的5000元/株)。
9.茶地:
(1)在稻田上种植的地按稻田标准进行补偿,在旱地上种植的地按旱地标准进行补偿;林木补偿费为:1—3年的500元/亩,3年以上的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2)高产茶地补偿费标准为1928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为17200元/亩,林木补偿费为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准为80元/亩;
(3)无性系茶地补偿费标准为1338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11300元/亩,林木补偿费为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4)一般老茶地补偿费标准为100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为8500元/亩,林木补偿费为14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二)零星果木和零星树木及竹子补偿标准(如有漏项和缺项的在实际征地工作中参照相应的树种标准处理)
1.零星果木
桃子(不大于55株/亩)、梅子(不大于55株/亩)、李子(不大于55株/亩)、梨(不大于22株/亩)、石榴(不大于40株/亩):新植树20元/株,幼树60元/株,初挂果100元/株,盛果期350元/株。
草果(盛产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80元/棚,试果期和未挂果的,10—30元/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补偿费标准为2308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15000元/亩,林木补偿费标准为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未挂果的和试果期的补偿费标准为12000—18000元/亩。
木瓜(不大于40株/亩):新植树20元/株,幼树40元/株,初挂果80元/株,盛果期200元/株。
八角(不大于40株/亩):幼树为50元/株,初挂果为250元/株,盛果期为400元/株。
棕包树(不大于100株/亩):幼树为30元/株,初挂果为80元/株,盛果期为200元/株。
樱桃(不大于55株/亩):新植树30元/株,幼树60元/株,初挂果100元/株,盛果期650元/株。
香椿树(不大于63株/亩)、椿头包(不大于63株/亩):幼树为20元/株,三年以上的为60元/株,十年以上的为150元/株。
芭蕉(不大于55株/亩):小棚为10元/棚,中棚5—10棵为40元/棚,大棚10棵以上为80元/棚。
香蕉(不大于55棚/亩):150元/棚。
零星茶树(不大于166株/亩):20-50元/株。
大树酸茄(不大于55株/亩):新植树10元/株,幼树50元/株,已挂果80元/株。
香果树(胸径):10公分以下的30元/株,11—20公分的80元/株,21—30公分的120元/株,31公分以上的200元/株。
花椒树(不大于27株/亩):幼树为10元,初挂果为80元/株,盛果期为150元/株。
洋瓜(不大于3株/亩):小棚为10—20元/棚,中棚为60元/棚,大棚为100元/棚。
柿子(不大于16株/亩)、板栗(不大于16株/亩):新植树30元/株,幼树80元/株,初挂果150元/株,盛果期450元/株。
红花油茶(不大于166株/亩):嫁接苗2.5元/株,扦插苗1.0元/株,裸根苗0.8元/株。
红豆杉(不大于111株/亩):苗5元/株,3—5年20元/株,5—19年80元/株,20—30年150元/株,31—50年300元/株。
芒果、青枣、龙眼、荔枝(不大于55株/亩):新植树20元/株,幼树60元/株,初挂果100元/株,盛果期350元/株。
坚果树、菠萝蜜(不大于33株/亩):新植树30元/株,幼树100元/株,初挂果150元/株,盛果期450元/株。
桔子树(含甜橙、酸橙、柠檬等柑橘类果树,不大于83株/亩):新植树15元/株,幼树45元/株,初挂果80元/株,盛果期150元/株。
2.零星树木(胸径10公分以下的为幼树)
(1)西南桦(不大于111株/亩)、栎树、旱冬瓜(杞木)(不大于111株/亩):幼树为20元/株,胸径 11—20公分的为8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150元/株,胸径31公分以上的为130元/株;
(2)云南松、华山松、杉木(不大于111株/亩)、秃杉(不大于111株/亩)、桉树(不大于111株/亩):幼树为15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8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100元/株,胸径31公分以上的为100元/株;
(3)楸木(不大于111株/亩):幼树胸径5公分以下的为30元/株,胸径6—10公分的为15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35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400元/株,胸径30公分以上的为450元/株;
(4)榕树:胸径20公分以下的为80元/株,胸径21—50公分以上的为300元/株,胸径51公分以上的为500元/株;
(5)铁核桃树(胸径)(不大于111株/亩):5公分以下为20元/株,6—15公分的为100元/株,16—30公分的为300元/株,31—50公分的为400元/株,51公分以上的为400元/株;
(6)椿木树(不大于111株/亩):幼树胸径5公分以下的为30元/株,胸径5—10 公分的为100元/株,胸径10—20公分的为250元/株,胸径20—30公分的为400元/株,胸径30—40公分的为600元/株,胸径40—50公分的为800元/株,胸径50公分以上的为1200元/株。
(7)柚木树(不大于111株/亩):幼树胸径5公分以下的为30元/株,胸径5—10公分的为150元/株,胸径10—15公分的为250元/株,胸径15—20公分的为350元/株,胸径20—25公分的为500元/株,胸径25—30公分的为700元/株,胸径30—35公分的为900元/株,胸径35—40公分的为1100元/株,胸径40—45公分的为1300元/株,胸径45—50公分的为1500元/株,胸径50公分以上的为1800元/株。
(8)印度黄檀(不大于111株/亩)、黄花梨(不大于111株/亩):幼树胸径5公分以下的为30元/株,胸径5—10 公分的为100元/株,胸径10—20公分的为250元/株,胸径20—30公分的为400元/株,胸径30—40公分的为600元/株,胸径40—50公分的为800元/株,胸径50公分以上的为1200元/株。
(9)咖啡树(不大于133株/亩):幼树为10元/株,初挂果为80元/株,盛果期为150元/株。
(10)其它杂树为:胸径5—10公分的为3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80元/株,胸径21公分以上的为120元/株。
3.苗圃地
(1)农田、农地上育苗的地按农田、农地标准补偿苗木补偿费为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3)林地上育苗的补偿费标准为2108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费标准为16000元/亩,苗木补偿费为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4)红花油茶苗圃按50000元/亩补偿。
4.石斛补偿标准
(1)电路拆迁补偿标准
3元/米(含电桩、线路)。
(2)供水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①胶管:0.7元/米;
②钢管:1元/米;
③水井、水池: 按构筑物的实际量,砖砌的560元/立方米,毛石砌的220元/立方米,混凝土底的39元/平方米,空心砖砌的290元/立方米,用砂浆抹面的,抹面15.5元/平方米。
(3)道路补偿标准
以新修可以通车的道路为标准,铺砂面石路面13元/平方米;土路面8元/平方米。
(4)围栏拆迁补偿标准
围栏均按10元/米补助。
(5)苗圃拆迁补偿标准
①老基地:槽栽种植的60元/平方米,床栽种植的100元/平方米(含种苗及物资搬运费、种苗损失费、苗床损失费、基质损失费、遮阳网损失费等),补偿标准以苗床面积为计算依据。
②新基地:新建未栽,补偿标准以苗床面积为计算依据,10—30元/平方米(根据施工进度,现场确定补偿价格)。
(6)租田、租地费补偿标准
①由出租田地农户与石斛种植户进行交涉;
②补助种植户一季的青苗补助费,参照龙政发〔2007〕36号文件执行。
③补助种植户一年的租地费,按700元/亩补助。
4.火龙果(不大于220株/亩)。冠幅在1.5米以上的,在按150元/株补助;冠幅在0.9米以上的,在按120元/株补助;冠幅在0.5米以上的,在按80元/株补助;冠幅在0.5米以下(含幼苗)的,在按20元/株补助;每根支撑柱补偿(水泥砖、空心砖支砌的)20元/根,(钢筋混凝土支砌的)30元/根,每根支撑柱支架为10元。
5.林地临时占用费参照永久性征用标准补偿;林木补偿属砍伐林木的补偿,林木归所有权人所有。
三、建筑物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临时房屋
1.框架结构100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5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90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4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70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40元/平方米;
4.土木结构50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40元/平方米;
5.钢架房
(1)精装修500元/平方米。
(2)平装修400元/平方米。
(3)简装修300元/平方米。
(4)钢架简易房200元/平方米(未装修)。
6.木房结构30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30元/平方米;
7.砖掌房结构25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30元/平方米;
8.土掌房结构20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30元/平方米;
9.简易房结构100元/平方米,每档价格差为20元/平方米;
以上1至9项房屋的补偿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即:2000年至今为一档;1990年至1999年为二档;1989年以前为三档。
10.沼气池:六立方米至八立方米的2500元/口,十立方米至十二立方米的3000元/口;
11.土基围墙80元/立方米;
12.砖围墙248元/立方米;
13.挡墙砌体:
(1)干砌120元/立方米;
(2)混凝土砂浆支砌(含块石砌体)280元/立方米;
14.其它
(1)太阳能:搬迁及搬迁损失费补助1000元/套。
(2)水泥地板:45元/平方米。
(3)石板铺装地板:180元/平方米。
(4)水管:黑胶管直径20毫米的2.5元/米,直径25毫米的3.2元/米,直径32毫米的4元/米,直径40毫米的5元/米;PVC管直径10毫米的2.5元/米,直径15毫米的2.8元/米,直径20毫米的3.5元/米,直径25毫米的4元/米,直径40毫米的4.5元/米,直径50毫米的5元/米,直径65毫米的5.5元/米,直径80毫米的7.5元/米,直径100毫米的10.5元/米,直径110毫米的12.5元/米;水泥涵管120元/米(直径200—300毫米)。
(5)灶:砖砌(贴瓷砖)双眼灶1500元/个,砖砌(贴瓷砖)单眼灶1100元/个;砖砌双眼灶1000元/个,砖砌单眼灶700元/个。
(6)大门:大铁门1500元/道,小铁门400元/道。
(二)农村住宅(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三)商品房(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四、迁坟(搬迁费及其它可能产生的所有损失)
(一)土堆坟、石堆坟:独冢4000元/冢、合冢4200元/冢;
(二)一裹圆、西弥座:独冢6000元/冢、合冢6200元/冢;
(三)合葬三碑四柱:独冢8000元/冢、合冢8200元/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