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5123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学云 | 勐糯林草罚决字(2024)第001号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6月中旬,雇佣寸代海驾驶挖机在勐糯镇田坡村大拉奔组集体林地新寨坡开挖林地1899.6M2(折合2.84亩)种植芒果,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11月16日调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6号文件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5年11月16日前在勐糯镇田坡村大拉奔组集体林地新寨坡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捌元捌角(即1899.6M2×3元/m2×1倍=5698.8元)的行政处罚。 | 0.56988 | 2024-12-31 | 2025-12-31 | 勐糯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