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36-4-/2020-05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费(金)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文号 | 2020年第1号 | 浏览量 |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关于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云政发〔1986〕155号)之规定,现就龙陵县行政辖区内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原《龙陵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纳税期限的规定》(龙陵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