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36-4-/2020-03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费(金)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企业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龙陵县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现概括为“减3免5”公开如下:
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个月。
另外,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