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36-4-04_B/2018-061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费(金)优惠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税总函〔2018〕176号及云地税费〔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高度重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地税专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微信公众号、税企QQ群、广播电视、办税服务厅等多种形式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进行广泛宣传,让缴费人知晓降费减负政策。
二、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对接
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降费减负数据,做好阶段性降费减负政策的效应分析,科学组织收入。
三、按要求认真统计社会保险费降费减负数据
每个季度终了5日内,通过内网邮箱向市局规费管理科报送《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地区降费减负情况表》和阶段性降费减负政策实施情况分析报告。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