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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36-4-04_B/2018-092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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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税务
保山市龙陵县地方税务局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经费报表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龙陵县地方税务局属三级核算单位,有1个独立编制机构和1个独立核算机构,即区局机关1个,有内部机构9个,直属机构1个,派出机构4个。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1、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2、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3、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5、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6、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7、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8、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9、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龙陵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管理规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下达52万元。其中征管业务经费12万元,设备购置经费8.5万元,税务办案经费3万元,税法宣传经费10万元,教育培训经费12万元,信息化运行维护费6.5万元。资金使用完全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没有随意变更预算的情况,并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在每个时间节点,完成预算执行进度,达到了考核指标。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经财政厅评审、上报、批复后下达资金。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局内审批程序审批后,下达资金。项目实施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每年下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财务制度》,制度细化为经费管理、项目管理、基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4个部门,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审批权限、报销流程、凭证依据,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的使用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预算经费使用前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审批同意后执行。预算执行中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督查内审部门层层监督。预算经费报销要求提供完整真实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报销审核人、财务负责人逐级审核报销。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严格落实《预算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花钱问效”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效能。通过部门绩效自评,进一步做实绩效目标,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形成多维度绩效指标,将绩效指标细化为数量、质量、实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保证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规范、合理、可衡量。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进一步纠正对绩效管理理解上的偏差,建立更加全面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督促在预算编制中,将资金申请、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考虑,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推动单一的预算绩效管理向全方位的绩效预算转变,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的绩效预算管理新体制。

(二)自评指标体系

  绩效管理工作由财务牵头,指定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财务汇总整理项目绩效自评整体情况。

(三)自评组织过程

  组织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1.前期准备

  学习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根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对象,确定纳入绩效自评的2017年度预算项目。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将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分配到对应的预算申报部门,下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绩效自评的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时限、自评结果应用等内容,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对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及项目特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要素,补充设计个性指标,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通过集中讨论,总结经验和问题,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使地方税费改革掌握主动权,切实维护地方利益不受影响;并做好工作衔接,合理有序地进行推广,既能兼顾长期,又能做到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全省规划内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税收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2016年税政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落实政策,完善减免管理,加强政策调研,提升管理水平,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基础税源和重点税源调查、税收征管与服务等各项调研、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实施情况,跟踪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项目绩效体现了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中: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业务建设,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负责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的内容。

  通过项目实施,使龙陵县的地方税费改革掌握主动权,切实维护地方利益不受影响;并做好工作衔接,合理有序地进行推广,既能兼顾长期,又能做到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了全年工作顺利完成。税收法治环境继续得到改善,税制体系不断优化,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增长。项目绩效指标从各项税政工作完成效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各类税收调研项目完成率和干部队伍素质四个方面进行分类考核,督促方案有效落实。全面体现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和工作措施。税收法治环境继续得到改善,由各项税政工作完成效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干部队伍素质三个指标体现;税制体系不断优化由各项税政工作完成效率、各类税收调研项目完成率指标体现。项目实施绩效达到预算编制时指定的目标。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照绩效目标,主要问题是预算编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问题。通过对问题的总结,在2017年项目预算编制时,加强预算规划的约束性,增强预算的前瞻性,按定额编审细化编审,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性,加大资金的清理整合,压缩一级项目,预算执行更加严格。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项目实施,使地方税费改革掌握主动权,切实维护地方利益不受影响;并做好工作衔接,合理有序地进行推广,既能兼顾长期,又能做到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中树立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