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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36-4-04_B/2016-1223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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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税务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地税局在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和龙陵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担负着全县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阳光地税”的总目标和“依法治税,阳光办税,征管强税,科技管税,人才兴税,着力培税,服务促税”的总要求,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依法治税,从严带队,强化征管,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均实现了既定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现有人数99人,在职职工85人(本年新增3人)、正常退休14人,全局共有9个股室,4个征收分局,1个稽查局。

2、固定资产情况: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末拥有固定资产1633.0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054.66万元,一般设备35.3万元,交通运输设备总价值242万元;无形资产109.99万元。

 

第二部分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经费收入合计1854.59万元,比上年1793.39万元增61.2万元,增3%,其中财政拨入经费1174.38万元、占总收入的63%;其他资金收入680.21万元,占总收入的3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经费支出1753.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2万元占总支出35%,商品和服务支出166.39万元占总支出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5.07万元占总支出43.8%,有奖发票奖励支出4.57万元占总支出0.2%,其他资本性支出39.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163万元占总支出9%。比上年同期累计经费支出1851.77万元,减少98.02万元减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税收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4.61万元。与上年对比837.78增71.71万元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822.13增84.72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2.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完成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48.7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58.39万元的98%。与上年对比扣除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96.95万元增365.85万元增61%,主要增支是省财政拨入2015年度绩效考核资金69.34万元、补发增资28.54万元、补发乡镇补贴30.26万元、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163万元、以奖代补6.5万元、纪检监察20万元,有奖发票兑奖4.57万元,社保征收5.5万元、其他资金38.1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社保征收经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

(四)住房保障支出61.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2.49万元,实际支出24.48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34.21万元减9.73万元,减2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3.4万元,实际支出18.4万元,减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万元,实际支出3.76万元,减0.24万元,因公出国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8.4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税收征管用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521人,接待费开支3.7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税收征管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