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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36-4-30/2016-0923024 发布机构 龙陵县税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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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按照总局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6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强化宣传应用

按照总局通知要求,“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主要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目前,总局梳理制作发布的“全国统一事项”共110项,其中涉及地税部门办理事项56项。省局结合我省地方税收业务统一梳理的“地方适用事项”共30项(详见附件),其中包括税务认定1项,申报纳税15项,优惠办理14项。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税务APP、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纳税人、社会公众的宣传,主动公开和推送“二维码”,并与国税部门联合,扩大宣传面,增强应用效果。

三、畅通沟通渠道

各级地税机关在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中,应注重畅通纳税人诉求反映渠道,及时收集整理纳税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地区落实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地税机关。总局和省局将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适时对“二维码”进行更新,各级地税机关应注意在相应的宣传资料中予以同步更新。

四、加强督查考核

省局将把“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列入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内容和绩效考核范围,并采取明察暗访、网站浏览、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级地税机关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及电话: 张 帆 0871-63649357

李星莹 0871-63649375

附件:地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及图标(只发电子文档)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