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36-4-30/2016-092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税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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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县局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编办〔2010〕374号)精神,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经县局党组2016年8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龙陵县地税局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6日
龙陵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日常政务工作和县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县局机关日常公务和公文处理,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各种综合性材料;负责办公自动化、文印、收发、政务信息和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机关办公和为职工学习生活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组织综合性税收宣传活动,信访工作,机关车辆管理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省局、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文件、讲话稿、报告、请示及各种综合性材料等,对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进行记录,草拟会议纪要。
(二)负责审核、传递、送阅文件,并对其运转进行跟踪督办。做好文件、资料、信函的交换、邮寄和登记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印制、装订。
(三)对办公自动化文件处理流程和环节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的安全性、时效性、准确性,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四)负责全县地税工作会议及县局召开的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局职工大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承办股室报办公室备案)等会议的通知衔接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工作和《地税要情》《情况通报》的编辑工作,对各分局、稽查局和各股室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向县委、县政府和保山市地方税务局报送政务信息,加强与各主流媒体的工作协调,向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提供准确、适用的对外宣传稿件,组织、协调和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
(六)积极开展对领导、机关、基层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七)做好县局机关文件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印章管理,做好全县地税系统印章的刻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九)加强机关职工保密安全教育,严格保密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件认真进行登记、分送和转办,并进行督办催办,及时协调完成局长邮箱和网上信访的回复工作,总结年度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行车安全,满足全局公务用车需要。
(十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牵头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社会管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考核、评比和表彰。
(十四)牵头负责组织县局机关各部门迎接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集中检查考评。
(十五)做好96128政务服务专线电话的日常值守,受理、督办、跟踪来电事宜。同时负责对全系统96128专线电话的检查和管理。
(十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县局领导的安排,结合县局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十七)负责“地税网站”发布工作,对各股室提供的符合程序规定、经审核无误的资料进行准确、及时的发布,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负责龙陵县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的更新维护工作。
(十八)负责县局机关办公区域的管理。抓好修缮、改造工作。对机关办公楼的卫生、绿化、消防监控、安全保卫、会议服务、水电设备维修等进行管理。
(十九)负责县局机关职工食堂管理。负责机关会议接待和培训接待工作,为机关提供会议培训用餐、接待用餐、会议用餐。
(二十)负责职工宿舍、机关健身房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
(二十一)负责驻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工作的联系;负责“税校共建”、“警民共建”工作。
(二十二)负责联系财税界、社科理论界、教育科研界、工商企业界单位及人士,组织开展地方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的科研管理和学术交流。
(二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税系统税收调研课题的立项与验收等管理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地税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组织研究会会员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活动。
(二十四)参加由民政部门、社科联组织的社团组织学习、会议、学术理论交流、年检等工作或活动。
(二十五)推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的各项四项制度,督促、确保其在系统内的落实。
(二十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按时按质按量拟报四项制度月、季、年报告、报表、总结等材料。
(二十七)负责四项制度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
(二十八)负责迎接上级对我单位四项制度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十九)研究制定督查工作的配套制度及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督查事项。
(三十)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查,了解、协调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提交县局党组研究。
(三十一)牵头组织开展扶贫工作。
(三十二) 负责全局编外钟点工的计划与管理;负责全局阅览、室资料室(荣誉室)的管理。各种音像制品、图书资料的管理。
(三十三)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法制、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事项;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县局相关部门参与基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县局立法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县局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提交局务会、报送制定机关和对外联络;牵头组织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县局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提出立法计划,代起草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分别提出清理意见)。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负责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提交局务会、登记、公布和备案;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和反馈;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审核、公布、备案;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反馈事项。
(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负责县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布、备案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指导和监督下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县局稽查局移送并符合受理条件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地税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统计和分析。
(六)负责县局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审查、调解等事项,起草行政复议决定,处理或者转送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工作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其他与行政复议工作有关的事项。
(七)组织办理县局行政应诉事项;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工作。
(八)办理县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涉及的国家赔偿事项;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工作。
(九)组织开展税费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当县局各执法部门对综合性执法事项出现不同意见时,负责组织协调各方意见。
(十)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对外联系、总结;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等外部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局法律顾问的聘请和日常联系;牵头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督促落实整改,强化执法监督,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五)指导、检查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税收执法检查结论进行督察落实。
(十六)协助上级局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七)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税政股
税政股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地税系统征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十五税三费”)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十五税三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基层税务机关“十五税三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十五税三费”涉及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辅导、解释、咨询和处理;负责“十五税三费”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十五税三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全县地税系统“十五税三费”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二)负责起草我县“十五税三费”税费政策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组织开展“十五税三费”相关税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贯彻落实、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主管税种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组织实施主管税种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及减免税管理办法。
(四)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地税系统“十五税三费”税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五)负责“十五税三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
(六)负责办理“十五税三费”税费政策业务范围内的外单位文件会签、征求意见、政策咨询等。
(七)参与税务系统“十五税三费”税费工作人员培训和纳税人纳税辅导、咨询工作。
(八)协调涉及“十五税三费”税费业务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关系,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九)指导和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十五税三费”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参与重点税收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十)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开发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
(十一)牵头组织实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保证评估机制在全县建立,评估工作平稳运行。
(十二)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契税直征工作,建立健全直征管理制度。
(十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两税比对”工作,有效利用增值税、消费税税源信息数据,加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
(十四)牵头组织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积极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夯实应税项目登记等基础工作。抓好税务中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管理。加强纳税评估和信息管税,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的科学化水平。
(十五)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股)
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股)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大企业税收、国际税务管理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综合性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不断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参与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依法处理涉外有关税务事务;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征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办法、规章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基层贯彻落实。
(三)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云南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按照要求研究制订税收征管改革综合性办法;协调具体有关税(费)种管理部门,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会签把关具体税(费)种征管办法。
(四)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提出按纳税人不同类别实施专业化征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承办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七)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规定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承办和指导系统内部开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税收征管状况监控管理分析和风险管理工作。
(八)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纳税服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内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服务标准及操作流程;参与涉及纳税服务及纳税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调研。
(九)组织落实《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及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组织印制下发统一规范的免费发放纳税人使用的各类表格、文书等,组织实施和管理面向纳税人的办税公开的内容、方式。
(十一)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监督制度。
(十二)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十四)参与全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对税务师管理制度和全县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税务师进行培训、考核、资格审查及资格证的核发。
(十五)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负责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协调,建立与第三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打击涉税犯罪和阻止欠税人出境,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环境的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大企业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
(十八)拟订全县地税系统定点联系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对定点联系企业提供针对性纳税服务工作,解决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
(十九)拟订对定点联系企业和涉外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操作办法,组织实施定点联系企业和涉外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调查与审计。
(二十)牵头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
(二十一)负责实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情报核查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制度。
(二十二)开展反避税工作,依法处理涉外有关税务事务。
(二十三)负责指导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二十四)负责指导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涉税管理。
(二十五)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计划财务股
计划财务股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源监控、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票证管理、经费财务和内部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收计划下达、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税费票证印制、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除社会保险费外的费票缴销及与银行对账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税收数据信息和本局外传数据统一规范;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负责经费财务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负责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县税收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分解、下达、调整年度税收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月报、税收收入旬报、收入预测的布置、审核、汇总整理、报出工作;负责税收计划月度执行情况通报、税收分析档案的编写、报出工作;
(三)负责税收收入的经常性分析和预测工作,并按季度进行税收收入情况分析,起草分析报告。
(四)负责敦促全县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税收会计、统计制度。拟订全县地税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
(五)负责全县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整理、报出工作;负责对县级汇总报表进行归类、整理和保管,采集、审核、加工、分析应用及对外提供税收数据。
(六)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及税收资金运行的监管、检查,并按半年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年税费票证印制计划;贯彻并监督基层征收机关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组织税费票证检查,对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审批、核销税费票证;按制度规定对税费票证的领、用、存、销进行核算登记,及时掌握票证使用情况,确保票证供应。
(八)负责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包括税收质量分析、预警、风险管理等;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税收调查报表的布置、审核、汇总整理、报出;负责对市级汇总报表进行归类、整理和保管,满足日常数据查询和提供报表需要;完成各项涉及重点税源、税收调查的分析、总结等文件起草工作。
(九)负责定期汇集、编纂综合税收统计、收入分析资料。
(十)参与税收会计、统计、经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及县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汇总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总决算,进行财务活动分析;规范地税系统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十二)汇总编制全县地税系统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定期进行全系统的预算基础信息更新;全面检查、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核上报,进行项目支出经费绩效评价。
(十三) 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资产购置、划拨、处置、核销的审核审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四)负责全系统车辆编制核定和报废、处置、更新的申报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开展项目批复后的前期管理,建设期间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有效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十六)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十七)负责控制和监督机关财务活动,保障机关各项收支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十八)组织实施全县地税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全县地税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二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教育股
人事教育股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人事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参加党校学习人员和科级干部政工类学习、培训人员的选调、派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全县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地方税务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机关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管理;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县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拟订人事、人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拟定报批;研究拟订全县地税系统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系统内各级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四)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干部任免、交流、调整、考核、奖惩及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县局机关除人事教育股股长、计划财务股股长、监察室主任以外的二级班子和稽查局、各分局的副局长任免审批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执行全县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地税系统人员的录用和县局公务员登记、调配、奖惩、辞职辞退、退休、计划生育、请休假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七)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组织全县地税系统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职工工资变动的审核、审批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政工类学习、培训(含干部在线学习、干部自主选学)人员的选调、派遣;负责执法资格考试对象的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和执法资格证书的领取、发放。
(九)管理全局(除实职副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实施地税人事统计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地税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全县地税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办理县局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的计划和报批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有关退休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地税系统退休干部工作,安排部署重大工作事项,组织开展系统性活动,对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三)负责处理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对退休干部提出的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落实和答复。
(十四)负责龙陵县地方税务局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十七)负责审核、监督执行全局业务培训计划,并考核评估培训效果;负责对全县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十八)负责本级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
(十九)负责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和系统外其他部门组织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的人员选调和派遣。
(二十)负责拟订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总结等,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做好学习服务和宣传。
(二十一)负责拟订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协调地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工作。
(二十三)负责拟制全县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及工作方案;组织分解落实市局下达的绩效指标;组织拟定县局机关和考评分局年度绩效计划及指标。
(二十四)负责研究办理具体考评指标分值的权重分配和统筹平衡;负责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局税收综合工作目标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年终绩效管理实地检查考评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绩效管理考评情况的汇总,提出考评结果运用建议;负责全局税收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汇总和奖励兑现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绩效管理运行工作情况的季度分析评估,对绩效考评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宣传;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绩效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二十八)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规费管理股
规费管理股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全县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和保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组织规费综合性政策调研和政策制定;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省局、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各项规费的征收或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负责规费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负责起草、报批和下达年度规费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工作计划的各项措施;负责检查各项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向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县局提出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规费政策业务范围内的意见征求、政策咨询等。
(四)负责组织规费综合性政策调研,完善规费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提供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有关规费业务的需求,不断提高规费征管的科学化、现代化、精细化、便捷化水平。
(五)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规费相关工作,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负责与有关部门信息、数据的反馈和联系整理工作。
(六)负责进行规费费源分析,实施费源监控台账,建立重点费源台账和欠费大户台账,分析全县规费收入情况,定期通报各地收入完成情况,科学指导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合理下达年度欠费清理计划,组织协调好欠费催缴和清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缴费户的扩面工作。
(八)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开展规费征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解释和处理。
(九)负责各项规费征收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编辑规费宣传内容,做好规费宣传工作。对规费征收部门和缴纳单位的征缴情况进行检查稽核。
(十)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科技信息股
科技信息股是龙陵县地方税务局主管地税系统信息技术规划、管理、建设和根据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制定税费征收数据的采集、分析、监控技术实施方案以及核心信息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制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设备配置计划、技术应用标准等管理工作;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省局、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龙陵地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龙陵地税实际,组织编制、论证和上报龙陵地税各类信息化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按计划部署实施。
(二)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根据每年系统建设工作计划,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并协助财务部门申请、安排及监督管理使用资金。
(三)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信息化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从信息化建设、管理实际要求出发,制定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考核机制,监督和检查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制定设备配置计划及信息系统技术应用标准。根据信息技术和税收信息化的发展要求,结合龙陵地税实际,制定各类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计划,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准则,并指导和监督全县地税系统实施。
(五)负责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计划、立项和论证。组织和管理信息化相关网络、应用系统软件、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三方软件、计算机机房等项目建设的计划、方案的拟定,配合有关部门申报立项,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六)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推广和验收。按照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立项、论证及审批结果,组织实施项目相关的网络、应用系统软件、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三方软件、计算机机房等的建设、推广、验收。并对项目进行科学严格管理,收集整理全过程相关资料,按要求归档。
(七)负责信息系统相关的保密管理。按照信息保密规定和要求,严格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相关保密制度、岗位职责,并检查落实。
(八)负责实施各系统的优化、修改和完善。根据税收业务变化及信息技术提升的需求,组织实施信息系统优化、修改和完善的相关建设,并和应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九)负责指导全县地税管理和实施信息化。按照信息化规划、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全县地税有效实施信息化管理和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十)负责组织信息化相关培训。
(十一)负责制定龙陵地税数据与运维管理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税务核心征管系统、各单行软件系统日常运维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信息化设备备件库管理、使用。
(十四)负责编制全县信息化运维资金的预算方案及使用方案;负责运维项目政府采购。
(十五)负责指导全县地税信息化日常运维与数据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运维工作日常监控和巡检制度,保障系统运行正常、稳定。
(十七)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九、监察室
监察室是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派驻龙陵县地方税务局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省局、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县地税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县地税局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受理对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行政监察对象的权利。
(四)调查地税机关及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协助县地税局党组和行政班子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地税系统有关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开展。
(七)加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八)办理市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县地税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室(党务工作)
主要负责制定全局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省局、市局、县局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全局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体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好机关的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一系列的创建活动。
(三)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工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宣传、学习工作。
(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六)负责全局党务人员的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各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七)负责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
(八)负责领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附则
(一)本工作职责由人教股负责解释。
(二)新增的专项工作和难以界定的职责,由人教股商有关部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