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0927-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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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问题龙陵县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办发〔2021〕21 号)要求,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工作,压实建设单位责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坚持对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严肃查处,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利用技术,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玉米、水稻等秸秆青贮、氨化、压块饲料加工等措施,提高饲料化利用率,加大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秸秆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网点,提高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率。从2021年起,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
(四)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完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安装;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清洗或更换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2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截至8月31日,龙陵县空气质量总体优良,总有效监测天数239天,优良天数237天,轻度污染2天(分别为4月27日、4月29日),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1-8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均较去年同期下降,预计全年能达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4%目标。
(二)龙陵县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龙陵县“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龙农发〔2022〕61号)。“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争取实施1个中央或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组织录入2021秸秆资源台账子系统数据。对120户农户、8家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2021年全县秸秆生产总量14.74万吨,其中水稻4.36万吨、小麦1.75万吨、玉米6.19万吨、马铃薯0.07万吨、甘薯0.07万吨、甘蔗1.5万吨、油菜0.11万吨、豆类0.69万吨;秸秆可收集量13.48万吨,其中中水稻3.62万吨、小麦1.52万吨、玉米5.95万吨、马铃薯0.07万吨、甘薯0.06万吨、甘蔗1.5万吨、油菜0.1万吨、豆类0.6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总量11.96万吨,其中肥料化0.62万吨、饲料化11.34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88.21%。
(三)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中心城区扬尘治理整治方案》(龙住建发〔2021〕92号),按要求对城区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2021年10月至12月,共集中检查在建建筑工地11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发现主要隐患及问题41条,已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
(四)龙陵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龙陵县城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龙污防办发〔2021〕3号),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龙山镇联合开展城区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餐饮行业295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限期完成安装,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及维护。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完成了龙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涉及在产企业18户,建筑工地13个,按要求设立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公示牌31个,其中10家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完成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安装200余套。
(五)县自然资源局在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时,严格项目准入审查,对国家供地目录中明确的禁止供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用地,全面防止工业污染。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对全县28座加油站已开展常规检查或抽查8次。督促各加油站按要求规范运行油气回收装置,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防止加油站油罐内气体直排,坚决杜绝油气泄露。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2021年我县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152辆(其中:出租车49辆、自用车103辆);2022年1-8月,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177辆(其中:出租车11辆、自用车166辆)。县市场监管局结合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对重点区域、餐饮门店加大检查频次,无缝隙的查,严防死守,及时跟进整改情况,保障油烟污染问题不再反弹。县交通局对在建的交通项目工程开展宣传工作,要求施工方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清洁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工作,目前保交集团龙陵分公司共使用清洁能源车辆60辆。县公安局完成黄标车淘汰345辆。县卫生健康局先后组织辖区内矿山、冶金、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共160余人参加保山、龙陵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业务培训会,并利用日常监督执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时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受众人数达3590人,有效提升了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及防护知识的知晓率。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14家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为100%;4630人接尘劳动者中,有4464人按照体检周期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为96.4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接尘劳动者培训率达100%,从源头管控、以预防为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四、下步打算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持续开展大气防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标。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