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0117-00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文号 | 龙办发(2021)54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25号)要求,为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并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争当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扎实推进美丽龙陵建设,切实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清单抓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依规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可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以一个问题的解决带动一类问题的整改,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挂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建章立制抓整改。深刻剖析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背后的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重点从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体系等方面,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五)扛牢责任抓整改。坚持效果导向,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全县上下更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深化龙陵作为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特殊地位和重要使命的认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县工作的位置更加突出,争当全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
(二)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扛好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整改到位。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11个问题,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2个,在2022年底前完成4个,2023年底前完成3个,2025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高优良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四)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特色优势更加凸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力打造“中国石斛之乡”,努力将龙陵建成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基地,全面建设以龙陵抗战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三张牌”为依托的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
(五)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瞄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存在问题、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备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四、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对照思想问题,从思想和认识深处挖根源、找差距、寻原因,坚决摒弃“重发展,轻保护”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下最大的决心,抓实抓好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整改。
1.全面深化思想认识。县委常委会带头,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组〕)
2.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1年起,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题学习,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组〕,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守法意识,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发展始终。(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二)采取雷霆措施整治薄弱环节,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全面、深入、彻底整改督察报告涉及龙陵县11个问题、3个下沉督察交办配合核实问题和2个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明确县级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一个不落的整改到位。针对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重金属废渣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短板和突出环境问题,打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把问题查处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1.制定整改方案,扛实整改责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建立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抓牢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道路施工、房屋拆除、商品砼、城市裸露地块、汽车维修企业、加油站、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的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河流沿线乡镇、村(社区)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做到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确保泄放生态流量达到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落实化肥农药减量方案,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持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能力。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和高耗水项目引进,对全县“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动态化清单管理,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依规坚决制止。加快硅产业链下游项目建设,力争从2021年起逐步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最终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用水计量体系,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持续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对园区内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情况进行核查处理,消除环境风险,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推进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对全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强化严治严管,按照“整治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降低涉重金属污染环境负荷,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5.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分析,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维护好群众利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信访责任意识,做好信访服务,规范受理、调查处置、回访等工作程序,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信访件妥善处理,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责任,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必须按程序和规定认真处理,严禁压信不办,压案不办等情况,层层抓好落实,使信访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6.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进度。坚持以点带面,系统整改生态环境问题,协同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系统性环境问题。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建立火情监测防控、扑救指挥综合管理平台,努力推进森林防火数字化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珍稀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巩固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整改成果。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管理,实施基层管护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巡护制度,强化与林草、公安、驻地部队的配合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筑牢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管控。根据《云南省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实施方案,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分批分区分时期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进行生态恢复。(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强化小水电站环境保护管控。对全县范围内水电站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台账,对生态流量“问题电站”逐一落实整改。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具备条件的小水电站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监视),不能实时监测或视频监视的,应当保存生态流量连续泄放数据,定期报送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查。在满足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坚决杜绝“只搭台不唱戏”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的整改,确保生态流量达到标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坚持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并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问题整改成果。
1.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打击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其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间的执法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认真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办发(〔2021〕21号)要求,及时制定龙陵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坚持分年度制定考评实施细则,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领域工作的同时,按有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牵头单位:县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3.强化督促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研究环境突出问题不少于2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县人大城环资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生态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人大城环资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及时报告。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龙陵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清单(附件2)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二)健全跟踪督办机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工作,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强化定期调度和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对整改完成的及时验收销号,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附件:1.龙陵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陵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龙陵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邵燕 县委书记
李永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杨绍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王宗本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兴庭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刘成林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赵孝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兴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沈传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 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庄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成员: 杨 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杨 琦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安宏府 县委督查室主任
谢江勇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赧昌泽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长昌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建斌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范龙彬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太松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张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碧艳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自明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
党组书记、局长
杨家万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尹世晓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永逵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秋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家科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光从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赖永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志恒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正辉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海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宗槐 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县卫生健康局
党组书记、局长
王婷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蒋锡辉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太能 县审计局局长
羊 霞 县统计局局长
余春玉 县政府外事办主任
赵胜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封应刚 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艳春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
刘安济 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钟天阳 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罗 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钟天赐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文路 中国人民银行龙陵县支行行长
张新龙 龙山镇党委书记
杨成海 镇安镇党委书记
姚茂金 龙新乡党委书记
王世龙 龙江乡党委书记
董继荣 腊勐镇党委书记
毕加奎 碧寨乡党委书记
赵天会 象达镇党委书记
杨培记 平达乡党委书记
匡兴波 勐糯镇党委书记
陈德超 木城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由赵兴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光从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处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工作。
附件 2
龙陵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考察云南时都强调,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但督察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强,工作总体比较被动。不少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云南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较为突出。
督办领导:杨邵燕 县委书记
李永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全县上下对龙陵作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牢固,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2021年,县委常委会带头,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打造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为抓手,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把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督察交办的2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由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做好县级核查及申请市级验收销号工作。
二、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一)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 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督办领导:杨绍琦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局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引进。引进“两高”项目应充分对能耗总量、能耗效益、能耗管控、碳排放量等指标进行充分论证分析,确保引进项目有能源供应保障,对GDP总量和增速的拉动远高于对能源消费增量和增速的拉动。同时,引进的“两高”企业必须承诺,如投产后,项目一年内不能实现产值对GDP总量和增速的拉动远高于对能源消费增量和增速的拉动,企业自行关停。
2.强化监测预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调研督导组,对全县“两高”企业逐一开展走访调研,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期完成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做好开展新一轮技改准备工作。
3.明确2021年节能重点工作任务。依照《云南省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以及2021年度龙陵县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任务,认真对照排查,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制定2021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按月调度汇总执行情况,及时分析提出预警,确保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4.加快硅产业链下游项目建设,争取尽快投产达产,做大产业总量,在打造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基地的同时,加快能耗低产值高的其他产业发展,力争从2021年逐步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最终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5.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依法禁止使用和淘汰。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二)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 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督办领导:杨绍琦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投资促进局
整改目标:目前龙陵县范围内没有钢铁产能,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进驻期间,督察组对111件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20件,占比18%;对38件群众投诉进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9件,占比23.7%。
督办领导:赵兴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到位,问题不反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每个中央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问题由1名县级领导调研督办,督促牵头督导部门压实责任,抓紧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坚持人民利益优先,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2.加强执法力度,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强化监管执法和督查指导,加大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件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四、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存在问题,云南省上报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发现,云南省水利部门在整改中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只搭台不唱戏”,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2021年5月,监控平台显示,1644座水电站中,生态流量未达标182座,数据停报183座,未接入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71座,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6.7%。督察组抽查50座显示“达标”的水电站,发现有26座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玉溪市南盘江流域红石岩、鲊起等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长期未达到核定要求,南盘江干流河道减水严重。
督办领导:赵孝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水电站核定生态流量严格执行泄放,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实现生态流量监控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推进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由县水务局牵头,2021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水电站进行逐一排查,核实监测设施安装是否合理,要求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维护人员对视频监控摄像头进行方向调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系统监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平台显示流量监测数据不达标水电站,当取水坝上游来水量大于核定的生态流量时,要保障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未认真执行下泄的要教育和督促电站业主转变传统观念,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坚持生态优先,优先保证生态流量后才能引水发电,必要时应停止发电;当来水量小于核定生态流量时,要停止发电,将来水量全部做为生态流量下泄,并向监管部门报备,纳入监控数据管理档案备案。对流量下泄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下泄流量不足的,督促电站业主对下泄设施进行改造。
3.认真梳理无网络传输条件的电站,站点所在位置没有无线网络信号或信号不稳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责令采用人工现场提取上报,每月上报一次或加装北斗卫星发射装置,数据采用北斗卫星进行实时传输。
4.对已安装视频或图像监控设施的,要求电站接入监控平台,对没有安装视频或图像监控设施的,责令限期加装视频或图像监管设施。
5.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水电站,依法依规督促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送县级河(湖)长,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其上网。县水务局按照监管职责每月25日定期公开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加大对违规项目的曝光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
五、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全省10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将在3年内满库容,其中24个将在2021年底满库容。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的13个项目中,还有6个没有完成。
督办领导:赵兴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2022年3月31日前签订生活垃圾运保山或者腾冲焚烧处置协议,2022年6月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至保山或者腾冲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2.2022年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容工程建设和16个点20座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六、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158个工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中,有一批因未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固废处置利用率不达标,被云南省要求限期一年整改。部分园区重发展、轻环保,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上放松要求。
督办领导:杨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牵头单位:龙陵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龙山镇、镇安镇、龙新乡党委和政府,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整改目标:新增及在建项目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完善园区排污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加强固体废物的利用和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按产业规划持续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按职责合力维护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
3.加强园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同步收集、同步处理,各类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
七、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全省有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
督办领导:赵兴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龙陵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对全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策”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对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逐一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对全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进行逐一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
2.按照“一源一策”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对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依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3.按照“整治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要求,严格规范验收销号制度,做好台账整理归档。
八、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督察报告指出:化肥、农药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尤其是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蔬菜等大水大肥作物种植面积大,复种指数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繁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有关问题后,玉溪市及通海县没有从调整种植结构、优化种植方式、控制种植规模着手落实整改要求,全县蔬菜种植面积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万亩增加至2020年的35.3万亩。《云南省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显示,杞麓湖周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占入湖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对杞麓湖生态造成严重影响。星云湖流域内7.8万亩耕地,阳宗海流域内3.6万亩耕地均以种植蔬菜为主。
督办领导:赵孝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2021年,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23年,全县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零增长,农业绿色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措施:
1.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增加水稻、烤烟、豆类等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作物种植规模。
2.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以“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为抓手,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建设绿色生产基地。
3.开展化肥农药使用监测调查。合理布局化肥农药使用调查点,在重点监测生态敏感区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调查面,掌握全县化肥农药使用基本情况,科学分析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及存在问题,为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高效使用肥料提供依据。全县建立病虫监测点5个,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13个,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021年,在5个乡镇建设13个智能虫情监测点。
4.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方案。制定全县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
5.推进化肥减量措施落实。加大新型高效肥料产品和水肥一体化措施的推广使用,提高肥料利用率。做实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推进配方施肥入地。到2023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以上。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为抓手,抓实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建设,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关键措施推广应用。
6.推进农药减量措施落实。以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促进生物农药、低毒低风险推广应用,切实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2021年,全县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面积达到25万亩。到2023年,全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3%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8%以上。
7.加强化肥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违规用药以及农药经营使用台账制度落实的执法和惩处力度。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检查。2021年完成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6个,组织农药经营门店检查100家次以上。
8.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明白纸,广泛宣传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规范。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大讲堂,组织土肥、植保技术人员深入村社、农户及田间地头,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培训。2021年,组织开展科学施肥用药培训8场次以上。到2023年,主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科学安全施肥用药培训实现全覆盖。
九、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督办领导:赵兴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
整改目标:驰而不息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一是认真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龙办发〔2021〕21号)要求,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工作,压实建设单位责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坚持对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严肃查处,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3.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利用技术,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玉米、水稻等秸秆青贮、氨化、压块饲料加工等措施,提高饲料化利用率,加大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秸秆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网点,提高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率。从2021年起,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
4.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完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安装;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清洗或更换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
十、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约2600余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
督办领导:赵孝磊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到2023年底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0%,湿地保护率持续提升。抓好36.9967万亩公益林、173.9963万亩天然林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督查、林长制等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石斛、绿孔雀、野生稻等重要物种保护,全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9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森林碳汇能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恢复建设,逐步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2.加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图斑现地核实,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期完成违法图斑查处工作。
3.加强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和其他珍稀濒危物种保护。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好绿孔雀持续监测与栖息地修复、野生石斛原有生态环境的修复、野生稻分布区域调查及周边区域生态修复,有效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促进种群保护和恢复。
十一、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督办领导:赵兴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水务局
整改目标:2021年底前完成摸底核查,按照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修复工作,2025年底前全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核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核查,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核查上报,并按照“两上两下”要求再次组织核实,2021年12月前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进行公告。
2.按照“一矿一策”原则,2022年3月底前根据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调整完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3.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龙陵县11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分年度进行生态修复,2021年完成10个,2022年完成14个,2023年完成37个,2024年完成43个,2025年完成15个。
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矿山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