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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索引号 66829322/20220415-00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水质环境 发布日期 2022-04-15
文号 龙环审〔2022〕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关于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

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保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村小坝地,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处理规模6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沉淀池+循环池+一体化设备处理+地埋式生活污水生化处理站(活性污泥+生物处理法)。该项目产权单位: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3770486983U,法人代表:张锡康。

二、同意你单位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进入香柏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你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对标识牌、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

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单位法人代表

张锡康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523770486983U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东经98°44′28.72″

北纬24°36′53.68″

排污许可证编号

主要排放污染物

COD、NH3-N、TP、BOD5

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排污口名称

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

C530523004

排污口地理位置

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村

排污口地理坐标

经度:98°44′28.72″

纬度:24°36′53.68″

排污口设置类型

新建

排污口分类

生活

污水排放方式(排放时段)

间歇排放

污水入河方式

明渠

排污口大小

设计排污能力

60m3/d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香柏河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

下游左岸

污水去向

龙川江

排入水体所属水系

龙川江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香柏河龙陵开发利用区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Ⅲ类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t/a)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2.5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t/a)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 (万t)

2.5

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