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403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范遏制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为根本,以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为抓手,以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的“4个百分之百”为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9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县应急管理局“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的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落实《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应急发〔2022〕3号)。将全县应急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113户)分别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对A类生产经营单位(非煤4户、危险化学品1户、烟花爆竹批发1户)实行重点执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非煤3户、工贸8户、危化28户、烟花爆竹零售62户)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工贸4户、危化2户)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对已经列入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镇安镇白石头坡水泥用石灰岩矿、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勐糯铅锌矿、龙陵县勐糯镇海头村大坡头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龙陵县神龙氧气厂、龙陵县龙江乡赧等加油站、龙陵悦源商贸有限公司木城加油站、龙陵县鼎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列入,避免省、市、县重复和交叉执法。
(三)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两会”、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适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四)明确执法权责划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龙陵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方案规定要求,受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实施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监督指导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2个股室负责牵头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执法大队查处。推行局机关全员执法,其他股室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五)强化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隐患闭环管理,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三、执法工作量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20名,实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6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366天,除去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104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51个。年总法定工作日1506(法定工作日251×实际执法人数6)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上级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每年每人100个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600(每年每人其他执法工作日100×实际执法人数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每年每人100个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600(每年每人非执法工作日100×实际执法人数6)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量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506)-其他执法工作日(600)-非执法工作日(600)=306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4年全县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306)÷〔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51户。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2024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1户,其中非煤矿山2户、危险化学品26户、工贸行业3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60.78%。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4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0户(危险化学品2户,工贸8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店10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39.22%。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加强协同联动,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统计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完善评价机制。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评估执法效果,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监管执法的办法和措施。完善量化评价机制,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量化评价和提醒。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