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3092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陵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安发〔2023〕8号),结合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和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安全使用“四个责任”,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燃气供应规

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群众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县应急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杨新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雷积厚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晏吾国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 波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杨 鹏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张 喆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工作人员

阙洪凡 安全生产基础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主任由杨波兼任。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负责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督导检查。贯彻落实《龙陵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根据需要配合县住建部门对有关部门落实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督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确保安全投入有效实施。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非法生产、经营(非燃料用途)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特别是利用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排查监管企业使用燃气情况。对使用燃气的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档案,督促企业安全、规范使用燃气,对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排查“黑窝点”、“黑气瓶”。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要联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在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县局全面检查”的工作方式,按照《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开展排查。各相关股室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演变、隐患升级,酿成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除隐患,坚决杜绝侥幸和松懈心理,确保隐患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属于我局管辖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集中攻坚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报告,适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