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0915-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有效防范遏制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焊接与切割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十不准”规定。
二、严格落实焊接与切割作业审批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要严格落实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落实安全交底和作业过程监督、协调、管理。
三、严格要求焊接与切割作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焊接与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证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焊接与切割作业有关标准要求规范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依法严厉打击焊接与切割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焊接与切割无证作业、违规作业和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电气焊违法违规作业,一律开展“一案双查”,依法严格惩处违法违规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培训教育
鼓励有需求的人员报名参加焊接与切割作业培训教育、考试取证。各相关培训机构要充实培训师资力量,严格按照大纲培训,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作为培训重点内容。
六、做好焊接与切割作业应急处置。
进行焊接与切割等明火作业,涉及单位的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个人的应当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发生火灾后,应严格按照预案或处置方案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火警119。
七、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焊接与切割作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焊接与切割作业社会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服务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焊接与切割作业“十不准”
一、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特别是无法保证相邻空间场所人员安全的不准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六、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对焊接与切割等作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