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2033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当前全县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在建工程等行业监管对象(以下简称“监管对象”)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水平不高、行业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专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基础,经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2年4月20日前,全县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完成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完成招投标工作。
(二)2022年4月至6月,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并完整准确提交排查表及总结报告。
(三)2022年6月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行业监管部门完成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验收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班子会第一时间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象、排查内容、时间节点,做到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全覆盖。安排相关股室人员跟踪工作进度,督促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按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交排查表及总结报告后,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监管对象限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治理验收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程序实行挂牌督办,通过行政执法让企业算清安全帐、生命帐、经济账。
(三)强化统筹协调。为避免多头排查、重复排查,各行业监管部门间存在多重监管的,应该加强相互协调,通过“一次排查、多方运用”的方式,运用共同承担(或一方承担)排查支出、共同监督隐患治理、共同运用治理成效的方式开展工作。
(四)经费保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做好经费预算,降低排查成本。本次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监管对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经费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