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6050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5-0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龙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分管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5月3日


龙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县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主动防控、靠前部署,推动关口前移、注重本质安全、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风险预防、宣传引导、保障兜底,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减事故总量、严控较大事故,稳控好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纳入全县综合考评的其他县级各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党组)会、政府(部门)班子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专题学习典型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一体学习、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全面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继续纳入政治素质考察清单,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参考;强化干部考核激励,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严密组织安全生产“督检考”。综合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工作方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形成闭环,通过整改一项隐患,举一反三解决一类问题;强化专业力量支撑,加强县乡联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巡查权威性;积极做好2026年度上级明察暗访和年度考核准备工作。(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细化党委、政府领导职责清单。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龙陵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范建立、细化完善地方党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年度任务清单;按照《龙陵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要求,适时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推动行业领域部门齐抓共管,聚焦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敏感时段、薄弱环节,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四张清单”,管好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全力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报告受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厘清新兴领域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明确职能交叉行业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

(九)扎实推进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大行动”79项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挂牌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三项督办机制,接续推进40项按年度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2026年度7项重点目标任务,优化提升32项已完成任务,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收官;适时对县直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实地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推进、高质量完成。(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完善企业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成为政企安全检查“体检表”,加大宣贯力度,切实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抓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持续整治、动态清零,做到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成效提升;2026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稳中有进,动态整改率基本保持95%,年底隐患整改率达到99%;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成效稳步提升,各行业领域、各级部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成效更加显著;阶段性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四个必挂”措施,2026年县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30项,其中非煤矿山、工贸、道路运输、交通工程、消防、城镇燃气、市政工程、公路运营、特种设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水利水电、电力等行业领域的行业监管部门每年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数量不少于3项;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对辖区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0%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用好正向激励措施,推动企业从“他律”向“自律”转型;积极推动传统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开展智能化无人化建设;加快推进落后工艺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抓好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组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领域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中央党校开展的安全培训;组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组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参加上级培训;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加强安全生产类人才培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全员安全理念培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正面宣传,深化落实灾害事故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协作机制;加强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继续推动县级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针对农村安全薄弱环节,公安、消防、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各乡(镇)组织开展1轮次“街子天”全覆盖安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动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涉执法检查的部门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遵照实施,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突出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检查内容,提高每千次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数量;利用好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等手段,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公布2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各行业监管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切实强化高危企业指导帮扶。实施油气管道企业、危化品经营深度评估,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产业园区规范化建设和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地区,以及非煤矿山、油气管道、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等重点任务;推动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整治

(十七)深化城镇燃气“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常态化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完善燃气管道定期体检制度,加快推进县城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强燃气具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打击力度;压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责任,持续推动燃气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十八)深化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加大2025年度上级考评反馈电动自行车整治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快速实现整改闭环。巩固全链条整治成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为非法改装留“后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结合实际持续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综合利用;继续推进新建和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及亡人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依法严肃追责。(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加大2025年度上级考评反馈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专项行动未完成任务整改力度,快速实现整改闭环。持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监管,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动火作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控“六必须”,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营业期间动火作业;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加强冷库排查整治,加快现存B2/B3级保温材料冷库的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冷库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班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整治。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严格特殊作业、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及异常工况处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聚集风险的有关措施;常态化开展油气经营等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突出问题整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要求,督促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全链条监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治理非法“窝点”“厂中厂”、违规租借资质、违法转包厂房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点整治,清理整治液蜡醇醚等车用替代燃料加注站,消除潜在风险。(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新能源充电设施“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提升运营维护安全管理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二十二)强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实施货运车辆“闭环管控”专项行动,开展穿透式执法,对发生亡人事故、违章率高的货运企业,一律进驻蹲点、挂牌督办。全面推行重点车辆“赋码管理”,依托动态监控数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多次报警的疲劳驾驶、超速车辆专项管控,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货车超限运输检测。对全县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开展一轮全覆盖警示教育,签订安全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严查事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推进行刑衔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山支队龙陵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等部门分别负责)实施严重违法“精准打防”专项行动,聚焦早7:00-8:00、午11:30-14:30、晚17:30-9:00三个高峰风险时段,实行“错时+弹性”勤务,提升重点时段见警率、管事率。开展“摩电”通行秩序专项整治,在城镇间要道、城乡结合部等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线和物理隔离设施。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及货车、客车路口不减速、盲区观察不周等行为。(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实施道路安全“固本强基”专项行动,发挥“两委”干部、网格员、劝导员、“一村一辅警”等基层力量,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深入排查城镇间交通要道的平交路口、急弯陡坡等隐患,推广增设运输车辆“右转必停”警示区、弯道会车预警系统。培育规范农村客运和预约响应式服务,提升合法运力覆盖面。(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陵公路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安全意识“滴灌穿透”专项行动,整合社会宣传资源,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交通安全示范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三)强化消防领域安全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和“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下店上宅”、临街铺面等“小火亡人”火灾多发高发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加强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措施落实。(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从运营资质审核、房屋本质安全、从业人员素质、消防设施配备、值班应急处置等方面,全方位排查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加强小型餐饮场所隐患治理,推动火灾防控硬措施落地见效。(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领域安全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及时制定出台县级配套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县、乡、村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建设;结合“三合一”自建房特点,加强基层培训指导,有效提升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健全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和“防消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差异化消防安全监管;根据实际需要,为基层单位、村(社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基层消防安全重点人群实操实训。(县消防救援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坚持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理念,持续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设计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勘察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管理;严格分包单位准入审核,紧盯“关键少数”狠抓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作用,继续建设平安工地,聚焦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桥梁、隧道等,加强危大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严格果断落实转移避险硬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物资采购、建筑原材料入场检测验收管理,防范产品质量风险演变为生产安全事故;对受灾害影响的重点普通公路桥梁、隧道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招标管理,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范由此带来的监理作用弱化风险,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守门人”作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瑞铁路指挥部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认真落实即将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内河交通安全责任,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安全监管;深化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水上客运、观光游船加强极端天气预报预警;落实“叫应”机制和应急避险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铁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施工、冒险作业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人员伤亡事故。加强大瑞铁路安全监管,积极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推动整治铁路沿线彩钢瓦、防尘网等轻质物体问题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大瑞铁路指挥部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教育、旅游领域安全治理。紧盯校车、建筑施工和校舍消防等重点领域,校园周边、内部路、教学楼、体育场馆等重点部位,以及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管理等关键环节,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宣传教育,补齐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短板,严防涉校涉生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提高旅游安全治理能力,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涉旅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压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和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提示,避免游客进入“野景点”等未开发开放区域;强化景区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治理。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力推进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地方监管和属地政府矿山安全责任;采取约谈曝光、失信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造假、不按设计施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依法严肃倒查问责;大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施普查成果“一张图”管理,开展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矿山企业狠抓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标准;优化调整矿山产业结构,综合运用督政、考核、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快矿山淘汰退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三个一批”工作进度;推动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五科”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提升。(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属地责任,强化盗采及其运输、洗选、销售全链条治理,严肃倒查问责。(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工贸、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新能源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督查检查,深化“两项机制”运行、“两项制度”落实,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宣贯实施各项安全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工贸企业较大事故情况,将事故信息作为产量调控等多线联动的惩罚依据,形成工作合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升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效能。(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宗局、县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特种设备、国家储备仓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县气象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将安全管理作为核心竞争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各层级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发挥示范效应;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物品、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县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属国有企业各出资人机构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指导督促,推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督导帮扶,从严实施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县国资委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十)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瞄准安全生产痛点、难点问题,以体制机制优化创新破题解题;持续贯彻执行好“四个必挂措施”等优秀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固化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三项督办机制,待上级出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后,县级制定出台市级配套机制,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走深落实;认真落实省级修订出台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预案体系;加强有关重要标准宣贯工作,推动有效实施。(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十一)强化科技和数智赋能。科学编制龙陵县“十五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瞄准重大安全风险治理需求,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强化技术研发与引进并重,推动科技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推进桥梁隧道、水网骨干输排水通道、油气长输管道、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用好“两重”“两新”政策,加快老旧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推广应用;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应急救援队伍更新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下倾、关口前移,筑牢基层安全防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服务站(点)建设,加强卫星电话等保障通信装备配备或预置。(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按照有关标准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装备配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应投尽投,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发挥安责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陵监管支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三)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加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场所、人员、资金、装备配置,强化实战训练演练,支持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建设专业救援队伍;持续提升应急救援力量实战能力。有序开展县级层面安全生产类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