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05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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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更好理解《龙陵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刻汲取2022年全省多起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保山市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全面开展摸底排查,严厉打击整治盗采和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推动“僵尸矿”加快清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主要内容及工作举措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根据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一)整治重点
一是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坑)和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盗采矿产资源。
二是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
三是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非法小煤窑、暗堡等形式盗采矿产资源。
四是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
五是在高黎贡山山脉、怒江流域、龙川江流域、苏帕河流域及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盗采矿产资源。
六是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二)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龙陵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各乡镇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指导督促各乡、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同作战,对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将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倒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瞒报漏报、整治不力、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对发现公职人员参与盗采或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规违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