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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20531-001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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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和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根据《保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保安发〔2022〕8号),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深刻汲取历年重大事故教训,坚持专项整治和动态整改相结合,持续强化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构建完善全覆盖、一贯到底的责任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绍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孝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葛季坤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裴兴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沈传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 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庄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晓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业务骨干(已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工作人员可以兼任),组成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现场检查、信息收集、数据汇总、形势研判、问题反馈、督导整改,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做法、撰写阶段和总体工作报告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总体从五个方面同步压茬推进。

(一)全面自查。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和近期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高风险行业领域,紧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目标,紧盯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企业持续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二)专项督查。根据市安委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方案,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专业优势和专家优势,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方案组织督查检查。

(三)明察暗访。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本领域特点,针对性加密重点时段明察暗访频次。督促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要坚持明察暗访和媒体曝光相结合,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加,及时曝光一批隐患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综合督查。县安委会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综合督查,贯穿大检查全程,覆盖所有乡(镇)。重点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有没有真正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有没有实际举措和行动、有没有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并交单子压责任、有没有取得实际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及时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反馈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盯住整改、一督到底。

(五)督查“回头看”。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落实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注重发现新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纠治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督导检查和排险除患力度,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四、大检查内容

大检查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县安委会提出的具体落实工作举措,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乡(镇)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党委会是否每半年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乡(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是否每季度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乡(镇)长是否根据乡(镇)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是否每季度分析、布置、督促、检查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并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是否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部门党委(党组)是否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是否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方面的集体学习;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是否根据“三管三必须”和“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是否牵头抓实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明确由实职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否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是否进行责任倒查;是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在政府网站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行业监管部门是否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行业监管部门是否认真落实《龙陵县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聚焦危化品、燃气、自建房、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建立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项动态清单;是否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并严格按规定申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责任;乡(镇)和部门是否对国家、省、市考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的逐条逐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行业监管部门是否严厉查处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关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违法行为等。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项目审批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化工产业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任何新申报的化工项目落地。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项目监管部门是否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是否加大力度检查企业分包转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是否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开展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培训等;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是否责令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等。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行业监管部门是否针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突出问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公路货运车辆“三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是否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从发现到查处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落实关闭取缔、吊销证照,停电停水等联合执法措施等。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发现隐患不执法或执法宽松软问题;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否按执法权限,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是否梳理2021年以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业和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企业名单,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是否对发生较大事故和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企业,在正常执法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检查次数至少增加1次等。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县级各监管执法部门执法队伍是否全部参加执法培训考试,是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县级各监管部门是否根据《龙陵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是否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并按风险等级落实举报奖励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直报制度;县纪委监委是否对乡(镇)、部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依法按程序办理;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解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疫苗接种点等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的安全管理等;企业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把检查和整改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要杜绝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包保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结合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县安委办将结合督导检查,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有序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定期梳理汇总大检查进展情况并形成工作简报,适时向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