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1113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腊勐镇、勐糯镇、龙新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应急〔2020〕30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全县正常运行和闭库的尾矿库。
二、包保责任人范围
根据本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情况,统筹安排县(乡、镇)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开展安全生产包保,明确每一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包保责任人。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保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推进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正常运行,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非煤地下矿山(含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四、加强信息公告
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名称、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姓名等信息在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网站公布,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包保责任人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告,及时报送省、市安委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