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101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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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龙陵县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陵县2020年度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20年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
(二)考核原则
遵循责权一致、公平公开、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管理)责任,生产安全事故下降率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
2.县直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管理)责任,监管行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核指标。
(四)考核办法:日常掌握、自检自查与实地复核相结合,以基础分100分进行扣分和加分。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满分6分按比例折算后作为综合考评得分,县直单位按照满分7按比例折算后作为综合考评得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按照考评得分评定等次。
1.各乡镇人民政府:(1)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安委办提供2020年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事故控制情况;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推进安全改革发展、推进城市(集镇)安全发展、安全工程三年行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进情况、事故预防、工作加分等情况。(2)县人民政府安委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录入事故信息直报系统确认的事故统计数据,测算事故下降率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并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赋分。
2.县直相关部门:(1)县直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安委办提供安全生产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照评分标准明确的重点逐一进行,要突出工作亮点,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措施。(2)县人民政府安委办按照事故直报系统确认事故统计监管行业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核指标、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等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赋分。
3.结合自查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对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地复核。
(五)考核量化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础分100分进行扣分和加分,根据《龙陵县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龙办字〔2017〕73号)规定分值与事故情况相结合,按比例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纳入综合考核的定量分按百分比乘以6分进行确定。
2.县直相关部门:考核按照基础分100分进行扣分和加分,根据《龙陵县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保办字〔2017〕73号)规定分值与事故情况相结合,按比例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纳入综合考核的定量分按百分比乘以7分进行确定。
(六)结果运用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安委办按照考核得分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确定等次,综合考评得分按考核评分百分比乘以6分确定考评分,并报县人民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后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县委考评办。
2.县直相关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委办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等次,综合考评得分按考核评分百分比乘以7分确定考评分,并报县人民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后在全县进行通报。
3.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抄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
二、考核评分标准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乡镇政府)进行评分(附件1)。
(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县级部门)进行评分(附件1)。
附件:
1.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
2.2020年度责任书签订单位
3.龙陵县明确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