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204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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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等法规规定,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202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龙陵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
二、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涉及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内设股室有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股3个股室。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局机关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按计划完成本股室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其他各有关股室负责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当场处理的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釆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釆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移交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股办理。
三、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工作实际,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人数为12人,实际能参与监督检查人数4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全年365天,除去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106个双休日,剩余为法定工作日248个。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4)=992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应急管理部或者省政府、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384个工作日,即96个工作日×4人。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含补休),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496个工作日,即124个工作日×4人。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92)-其他执法工作日(384)-非执法工作日(496)=112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监督检查人员,平均占用0.5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2年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112)÷〔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0.5)〕=112户。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2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0户,其中非煤矿山5户、尾矿库2户、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33户、工贸行业10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44.6%。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2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62户,其中非煤矿山2户、尾矿库3户、烟花爆竹零售店57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55.4%。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结合股室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按季度进行回头看,及时跟进调整。同时以“双随机”抽查形式实施检查,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检查计划。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备案。
(二)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采取“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监督检查+专家”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从粗放式、运动式监督检查向精准化、实效化监督检查转变。按照“谁检查谁普法”的要求,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普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以案释法,进一步督促引导企业知法守法,提升安全诚信意识。
(三)各相关股室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格式,严格实行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检查信息同步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信用保山等系统。
(四)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县司法局反馈案卷评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逐条规范卷宗,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痕迹和可回溯管理。
(五)要严格执法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风险防控等要求,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全力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