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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1010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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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减灾救济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拨付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文件《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保财资环〔2020〕 141号)、《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建〔2020〕82号)。现将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下达各乡(镇)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30万元。此款列入2020年“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列支。

二、此款请与省、市、县(区)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作指示,为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请乡(镇)加快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确保1月31日前全面发放到位。上述时间节点为底线要求,各乡(镇)相关工作要尽量往前赶,应急管理部将于1月13日以后每天调度发放情况,并在2021年1月底前分别赴地方开展调研督导情况。各乡(镇)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各乡(镇)要按要求做好痕迹管理工作,发放花名册要有户主、受救助人数、救助金额,注明建档立卡户、建档立卡人数,并分类汇总。

七、请各乡镇接文后迅速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发放任务。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