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ajj/2026072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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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接到1起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举报信称:“2024年08月20日17时许,罗*在云南******公司驻云南**公司**项目电炉主厂房一车间9-15轴线/M-T轴线钢结构安装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工地内,独自操作升降车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升降车撞击到钢梁上,撞击后罗*背部、胸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罗*被送往龙陵县**医院进行抢救,于该院住院抢救至2024年08月29日不治身亡”,直接经济损失200.8566万元。
接报后,龙陵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7月8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保山龙陵********公司“8·20”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了保山龙陵********公司“8·20”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一)成立评估组
2026年6月26日,县安委办成立了以安委办主任为组长,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及龙陵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根据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明确评估对象为龙山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司。
2﹒评估内容。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内容进行评估,主要评估事故行政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组在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内容对龙山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司等责任单位对照事故防范整改要求开展的工作档案、台账等进行了查阅,并通过走访现场、实地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及工作成效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查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参阅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书面检查等文件资料,明确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一)保山龙陵********公司“8·20”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履行完毕。
(二)保山龙陵********公司“8·20”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情况
1﹒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70880.00元(柒万零捌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毛**已于2025年8月8日履行完毕。
2﹒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14号令)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公司驻云南**公司**项目电炉主厂房一车间9-15轴线/M-T轴线钢结构安装建设项目负责人李**罚款人民币41401元(肆万壹仟肆佰零壹元整)的行政处罚。李成能已于2025年8月8日履行完毕。
3﹒高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云南****有限公司驻云南****有限公司10万吨/年水电硅节能环保项目电炉主厂房一车间9-15轴线/M-T轴线钢结构安装施工现场负责人高*罚款人民币7600元(柒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高*已于2025年8月8日履行完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保山龙陵云南*****有限公司“8·20”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有限公司。因评估时项目已建成投产,该公司已撤离龙陵县,故无法对该公司进行评估。
(二)龙山镇人民政府。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按照工作要求,龙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对事故暴露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监管履职等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合力,协同解决,有效遏制事故高发的势头,共同守住安全生产工作底线,切实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迅速开展行动,从源头抓起,狠抓落实,防患于未然,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严密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出纰漏,不出事故。要求各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开展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控能力。
四、评估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保山龙陵********有限公司“8·20”一般机械伤害瞒报事故结案后,各相关单位均能够根据县政府批复意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责任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开展教育警示,进行事故防范措施整改,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对象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