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2-1213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救济方式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决定做出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当事人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龙陵县人民政府:0875-6121943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0875-6123737
(二)邮箱投诉:龙陵县人民政府:bsllzfb@126.com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llxajj@126.com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