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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乡镇、应急管理局严格审核审批,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全县符合条件审批发证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户共10户,现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