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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3072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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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对龙陵县松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0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龙陵县松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龙陵周家寨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开必身份证复印件、龙陵县松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龙陵周家寨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开必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陵县工商银行,账号2510026129026439949(填写时注明:缴纳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罚没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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