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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30727-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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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对龙陵县象达乡朝顺加油站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13时50分至14时20分龙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你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加油站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泰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办理委托书、龙陵县象达乡朝顺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龙陵县象达乡朝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杨成贤身份证复印件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5000元(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陵县工商银行,账号251****************(填写时注明:缴纳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罚没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