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04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3月13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龙陵县龙发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碧寨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加油站卸油口箱体未进行静电接地。2022年4月21日,龙陵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专家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已发现该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意见书下达该加油站。该加油站至今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廖*发身份证复印件、龙陵县龙发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龙陵县龙发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陵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意见书(龙陵县龙发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部分)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廖*发、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员赛*蕊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龙陵县工商银行,账号2510**************(填写时注明:缴纳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罚没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