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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ajj/20230425-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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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行政处罚

2023年2月7日9时20分许,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陵永隆铁合金(二期)建设项目主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该起事故中,你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及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照高处危险作业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高处工作;对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未持有高处危险作业证件。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培训材料、组织机构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企业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未提供其他有关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材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于人民币300000.00元罚款(叁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龙陵县工商银行 ,账号 2510**************(填写时注明:缴纳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罚没款)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龙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 龙陵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