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0425-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2月7日9时20分许,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陵永隆铁合金(二期)建设项目主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该起事故中,你公司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笔录、施工合同、施工工地安全及文明施工协议、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安全检查材料、危险作业审批材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材料、现场照片、企业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于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贰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龙陵县工商银行 ,账号 25100**************(填写时注明:缴纳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罚没款)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龙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龙陵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