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04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3月16日至17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会同保山市应急管理局、龙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镇安镇白石头坡水泥用石灰岩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存在采场台阶、道路排水沟设置不规范,排水不畅等6项问题隐患。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矿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专家意见、矿山现状照片、企业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于人民币30000.00元罚款(叁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龙陵县工商银行 ,账号 25100**************(填写时注明:缴纳龙陵县应急管理局罚没款)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龙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龙陵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