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2660-/2022-05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文化旅游行业帮扶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稳增长措施》)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政策,引导扶持云南特色旅游商品快速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商品企业实施补助,支持旅游商品企业积极研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引导扶持云南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宣传和销售,以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恢复发展,加快推动旅游商品企业转型升级,加速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依据
《稳增长措施》第五条“加快推进产业优先升级”第二十二款“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其中“对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给予一次性研发设计20万元补助”。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22年以来新开发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商品。
(二)申报主体
具有研发设计能力的旅游商品企业,一个商品只能有一家申报主体。
(三)申报范围
针对旅游者设计、开发,面向旅游市场销售,能够充分体现云南省资源禀赋及文化特色,具有文化性、工艺性、观赏性、实用性、市场性,兼具品牌影响力的实体旅游商品。其类别为旅游工艺品类、旅游特色食品饮品类、旅游特色服饰类、旅游陶瓷类、旅游竹木品类、旅游纪念品类、旅游生物资源类、其他旅游伴手礼类等8类,相关类别定义和细分类目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1.符合旅游商品分类类别。
2.属2022年以来新策划设计生产销售的旅游商品。
3.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开发且一个完整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五)必备要求
申报旅游商品企业2022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五、实施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实施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填报并上传《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申请表》。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企业提交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申请表》及相应台账,进行完整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审核报送资料并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企业开展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旅游商品研发设计补助评审专家组,对州(市)报送的旅游商品企业的旅游商品属性、商品特色、年销售收入进行终审核验,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后,提出《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拟补助名单》。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拟补助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补助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监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省内旅游商品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游商品补助的旅游商品企业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所获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补助资金,挪用资金用于套利等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补助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对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将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举报、投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和证明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游商品企业的补助资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并严肃处理。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
七、最终解释权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本实施方案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