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2-8/202307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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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龙陵县农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种子案
2023年1月12日,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对龙陵县农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时,发现玉米种子“友玉988”和“赵禾866”发芽率与种子包装袋上标签标注值不符,均低于种子包装袋上标签标注值判定种子样品发芽率不合格。其经营行为已构成了经营劣种子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2023年7月3日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龙陵县农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劣种子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友玉988”玉米种子277公斤,“赵禾866”玉米种子77公斤,共计354公斤,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