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4050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加强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监管,根据《龙陵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结合综合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主体。此次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为联合抽查检查,发起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为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抽查任务。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检查。
三、检查对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查数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共计1家。
四、抽查时间。2023年3月至11月。
五、检查内容
(一)县交通运输局
1.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营运资质证书是否办理齐全。
2.企业是否定期开展日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除工作。
3.是否严格落实车辆、人员动态监控,并行成闭环管理。
4.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等各类安全生产相关体系方案。
(二)县公安局
1.是否按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及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四)县应急管理局
1.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的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及相关台账的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及职责的检查,车辆和人员资质的检查,车辆管理和动态监控的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检查。
六、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龙陵县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确认后,上报备案。
执法检查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每个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结果判定
1.经联合单位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联合单位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内,检查主体单位负责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是省委省政府推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2024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考评事项,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联合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增加检查内容。
(二)加强惩戒,巩固成效。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并将违法企业信息列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惩戒;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监控和防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违法行为。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