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0-1/2024050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根据《龙陵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龙陵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结合综合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抽查检查方案。
一、检查主体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二、抽查任务
对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
三、检查对象
龙陵县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道路运输企业户数不低于5户。
四、抽查时间
2023年3月至11月。
五、检查内容
对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随机检查。
六、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龙陵县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综合运输股确认后上报备案。
执法检查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结果判定
1.经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在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报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后续问题处置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问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要提高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抽查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公平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强化责任担当。为全面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一定要把责任落实到人,按抽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好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情况的抽查检查。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