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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0-1/20170206-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17-02-0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交通
行政执法决定书

编号〔2017〕年17001号

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2月6日提出在省道S234龙等公路K35+450-K35+770米处右则建设水电站的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和《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1、同意在省道S234建设水电站,本段设置位置:龙等公路K35+450-K35+770米右侧。

2、有关新建设水电站该修补偿费用交纳等具体事宜,请直接到龙陵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办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3、今后,因国家公路建设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路政管理许可证》证件。

龙陵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O一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