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8B/202608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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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李银诉贵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龙劳人仲案字〔2026〕23号),龙劳人仲案字〔2026〕23号)仲裁裁决书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劳人仲案字〔2026〕2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