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8B/20251202-0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补贴对象
具有云南省户籍,在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根据《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吸纳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龙陵县缴纳了2025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在100%档次及以内)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一年一申报”、“先缴后补”的方法办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度全国城乡划分,龙陵县城镇区域划分如下(共11个村社区):
龙山镇:龙山社区、龙华社区、白塔社区、云山社区、赧场社区、大坪子村;镇安镇:镇安村;腊勐镇:腊勐村;象达镇:象达村、营坡村;勐糯镇:勐糯村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为:
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养老保险:350元/人·月,4200元/人·年;
医疗保险:180元/人·月,2160元/人·年。
②其他人员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缴费档次)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龙陵县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为: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或村(社区),初审符合政策的领取填写《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并领取《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所需共同材料
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原件1份;
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1份。提供申请之日前,至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若税局系统页面显示“ 您开具的纳税记录中没有数据,无需制作。”请提供页面截图的打印件(彩色黑白均可),并在打印件上手签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社会保障卡复印在身份证下面)
5.户口簿复印件1份(户主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7.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须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而出具的证明;
8.市内县外户籍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证明;
除所需共同材料,以下人员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出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不符合享受社保补贴的情形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招用(含聘用、兼职、兼任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5.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6.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人员;
7.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
8.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人员;
9.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
10.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公示通过后),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11.未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零收入人员);
12.非城镇区域常住的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13.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
五、受理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对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村(社区)领取所需材料清单及表册,材料备齐后于2026年1月23日(节假日除外)前到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1号(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875-612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