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503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扶持对象范围
在龙陵县范围内创办经营实体已办理经营主体(不含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扶持对象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三)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
(四)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女性年龄18-52周岁,男性年龄18-57周岁。
三、创业贷款类型、额度、贴息比例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类型:“贷免扶补”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两类;
(二)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贴息比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金,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3.两种贷款的利息均为按季度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利息。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辖区内各村、社区资信状况良好的两委人员;辖区内经营稳定的民营企业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辖区内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私营企业法人;其他个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稳定收入且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
五、不符合创业贷款扶持情况
(一)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二)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累计满3次的不可再次申请;
(三)办理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申请人及配偶有其他贷款或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超过5万元的不符合申请;
(四)申请人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创业者获得创业贷款扶持周期内不得注销营业执照;属于经营转向的,在经营转向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并补办新项目营业执照和补齐相关经营转向资料;
(二)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和其他投资;
(三)贷款期间,借款人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当日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
七、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6128501
龙陵县妇女联合会 0875-6121157
龙陵县总工会 0875-6124441
共青团龙陵县委 0875-6121639
龙陵县工商业联合会 0875-6121505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5-3126807
八、报名方式
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应股室、中心咨询办理。
温馨提示:如2025年上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变化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