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1-101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农民合作社、就业扶贫返乡创业组织认定办法(暂行)》规定及《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明确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的答复》,经实地核验,拟认定龙陵县繁昌木材加工厂、龙陵县龙新槺森木材加工厂为“就业扶贫车间”。
如对被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陵县乡村振兴局反映。反映电话:0875-6128501,0875-6121637。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