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15_C/2017-06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转发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通知》(保人社联〔2017〕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清理上报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检自查、集中清理工作,对本单位违规借调和不经过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借调的工作人员,即时进行清退,并如实填报《龙陵县集中清理借调人员名册》,签订《龙陵县集中清理借调人员工作责任承诺书》,于2017年6月5日前,按干管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人社局就业中心。
二、加强督查。县纪检、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将根据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或随机抽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在清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