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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8B-15_A/2017-033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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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劳动就业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58号)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保人社发〔2017〕52号)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龙陵县行政区域内201612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年审内容

    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用工实名制、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和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和程序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通过“12333公共服务-网上大厅进入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1731— 630日。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76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7630日)年审信息系统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76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17630日)后未主动进行网上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根据年审信息系统检测情况,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首次登录年审信息系统时需要注册、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方可录入数据。2015年度已进行网上年审的单位,按照本公告的年审程序填报2016年度年审数据即可(填报数据时,可通过年审信息系统提取上年度数据进行修改、补充)。

    (二)2016年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单位成立时间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2016年内无经营、无用工的用人单位,需在年审信息系统单位备注信息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就无经营、无用工情况作出说明。

    (四)新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单位, “单位编号年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五)2016年按规定应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但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说明情况,根据要求提供资料,接受处罚。

    (六)年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和指标说明请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年审信息系统登录页面的用户手册下载,仔细阅读后再进行注册、登录和填报操作。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

    咨询电话:0875-612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