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17_Z/2016-090604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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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解答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1)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
(2)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3)生育营养补助费。
2、职工产假待遇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实行计划生育手续的,享受以下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
(5)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6)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7)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8)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9)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10)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11)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12)因避孕措施失败而施行补救手续的,休假40天。
3、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包干结算,即“结余归己,超支自担”的原则。具体为:
(1)顺产2000元;
(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2500元;
(3)剖宫产4000元;
(4)产前检查1000元;
(5)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元;
(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300元;
(8)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9)皮埋术200元;
(10)皮埋取除术150元;
(11)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2)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4、生育营养补助标准是什么?
《保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1胎增加1000元。
5、人工助育有哪些补助?
《保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但只能报销一次。
6、产假期间生活津贴标准如何计算?
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假期天数为实际计发数。算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由单位按原渠道发放产假工资。
7、申报生育待遇需哪些资料?
(1)住院费收据原件;
(2)住院证明原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5)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女职工申报不提供);
(6)结婚证复印件;
(7)男职工申报的,提供男职工所在村委会、单位证明配偶无固定经济来源(需加盖所在乡镇社保中心的公章);
(8)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9)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男职工申报不提供);
(10)人工助育的提供有资质医院收费收据、病情证明原件。
8、生育保险还有那些规定?
(1)生育时必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
(2)从怀孕开始到产假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规定并发症的住院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全自费部分)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补助70%。规定并发症有:异位妊娠(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各种原因引起的产前、产中或产后大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产褥感染。未在本条范围内的其他并发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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