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17_Z/2016-090604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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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知识解答
一、劳动者及劳动者的相关权利
1、哪些劳动者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国家机关聘用的门卫、保洁人员等,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2、哪些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规范加以规范;
(2)农村劳动者。主要是指农村劳动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农民 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3、劳动者拥有哪些权利?
包括:就业权,自由选择职业权,同工同酬权,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障福利权,拒绝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经济补偿权,投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4、劳动者义务有哪些?
包括: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遵守劳动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诚信义务,守法义务等。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是劳动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其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证明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1、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在实务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证明往往是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对于督促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的来往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工资发放凭证等于工作和单位有关的材料尤为重要,应该具备这方面的基本的意识。
2、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具体指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某日安排劳动者到工作场地熟悉日后工作环境,或安排劳动者学习、熟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自某日起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或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工作状态等。
3、可以用以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A、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记录;
B、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C、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录记录;
D、考勤记录;
E、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试用期
1、什么是试用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实现介绍的情况或者不适应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招用的条件,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期限如何?
《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次数如何规定?
《劳动法》规定同意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分两种情况: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B,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分两种情况:A,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也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非全日制用工
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规定是指一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主要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
2、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A劳动合同可以书面签订也可以口头约定;B用工时间要求严格;C个人缴纳社会保险;D管理方面无需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3、可否约定试用期?
不能
五、纠纷解决
1、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结构有哪些?
A劳动争议调解组织;B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C人民法院
2、如何提起调解申请?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均可
3调解期限多久?
15天,15天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结束,可申请仲裁
4、调解协议效力如何?
相当于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调解员要在协议上签名,调解组织也得在调解协议上盖章,能产生效力。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调解协议可以作为总裁组织裁决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5、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A,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损害公共利益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6、哪些调解协议可请求人民法院并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时显示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7、劳动仲裁的时效?
一年
8、仲裁时限?
一般为45天,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天,但得书面通知当事人
9、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A书面总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一般仲裁庭那有)
B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D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E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F《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有加班费请求的,应列明加班费的类别以及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具体金额
10、举证责任形式哪些?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情况下: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六、劳动合同
1、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是双反约定了明确的起止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式上方没有就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做出规定的合同。
2、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到续延合同时,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签订第三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C违反法律、行政法律强制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5、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A协商解除
B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延迟支付、少付、不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无须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时,承担一下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地点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9、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F劳动合同订立时所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协商就劳动者的工作调动、劳动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以下的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1、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为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应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3、企业让员工先辞职后签订新合同,工龄需要重新计算吗?
不用,连续计算
七、劳动报酬纠纷维权
1、工资的范围?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不属于无故拖欠的情况有哪些?
A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B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可否得到工资?
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哪些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5、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6、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其加班加点工资应如何计算?
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的200%、300%。
7、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小时工资应如何计算?
职工全年休息日为104天,由此得出职工全年计薪天数为261天,月计薪天数为27.75天。据此,日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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