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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8B-17_Z/2016-0906038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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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城镇医疗保险相关咨询解答

龙陵县城镇医疗保险相关咨询解答

一、城镇居民参保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2、参保缴费登记:城镇非从业居民向所在乡镇(社区)、学校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学校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3、参保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超过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才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的下个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不缴纳保险费,但要提供由民政、残联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残疾人证或60周岁以上老人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二)城镇居民办理特慢病证的有关规定

1、城镇参保居民享受门诊慢性疾病待遇病种

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支气管哮喘、儿童注意力综合缺陷症、冠心病心肌梗塞型、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组以上、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原发性青光眼。

2、城镇居民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病种

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癫痫。

3、城镇参保居民办理特慢病证的条件:办理慢性病门诊享受待遇的患者连续参保满3年以上;办理特殊疾病门诊享受待遇的患者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

4、办理城镇居民特慢病门诊待遇享受的程序:到二级以上医院医保科办理申请手续,提供住院病情证明或近2年以上的门诊病史资料、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患者五分免冠照片一张,由医院受理审核填写签章后统一交医保中心审批,再将特慢病证返给患者。

二、城镇职工参保的有关规定

(一)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参保对象:(1)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2)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和雇员;(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的小时工、临时工、季节工、自谋职业人员)。

上述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参保办理时间:(1)单位人员由经办人员在起薪当月带齐所需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2)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的4至9月带齐所需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城镇职工办理特慢病证的有关规定

1、城镇职工参保患者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病种

特殊疾病包括以下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2、城镇职工参保患者享受门诊慢性疾病待遇的病种

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新增)、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先天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扩张型心肌病、高血压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新增)、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新增)、系统性硬化症(新增)、干燥综合症(新增)、重症肌无力(新增)、强直性脊柱炎(新增)、原发性青光眼(新增)、运动神经元病(新增),其它病情复杂、门诊医疗费用较高的罕见疾病。

3、办理城镇职工特慢病门诊待遇享受的程序:由患者或家属到医保中心或医院领取特慢病门诊待遇享受申请表,由二级以上医院和相关资质的医师办理填表手续,附住院病情证明或近2年以上的门诊病史资料、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患者五分免冠照片一张向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相关详细信息可致电龙陵县医保中心咨询:6125563(城镇职工)

6122332(城镇居民)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