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gtj/20260908-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9-08 |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瑞孟高速公路第二总承包部:
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龙陵段)第12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6〕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龙陵段)第12期临时用地占用龙陵县水务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龙陵县象达镇帮工村民委员会帮工第一村民小组、帮工第二村民小组,朝阳村民委员会台子田村民小组、扁练村民小组、常安寨村民小组、赧洒第二、第三村民小组、硝塘村民小组,坡头村民委员会扁瓦田村民小组、大梁子村民小组、河边寨村民小组、露水凹村民小组、横沟村民小组、小河村民小组,象达村民委员会街子村民小组、马家田村民小组、小寨村民小组,迤沙寨村民委员会干水田村民小组、龙塘村民小组、三家村村民小组、上硝村民小组;平达乡小田坝村民委员会安洞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勐糯镇海头村民委员会白水井一村民小组,田坡村民委员会创业村民小组、田坡村民小组共3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27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2.8283公顷和2个机关单位国有土地1.5901公顷,作为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工棚、弃土(渣)场、施工便道,其中农用地14.1841公顷(其中耕地5.0776公顷、园地1.2683公顷、林地5.6251公顷、草地0.0891公顷、其他农用地2.1240公顷),未利用地0.2343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9092公顷,生态保护红线1.8507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4年(2026年8月31日-2030年8月30日)。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项,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强化临时用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灾隐患巡查、排查。
七、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