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gtj/20260630-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6-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土地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20期临时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保山施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20期临时用地的批复》(保自规复〔2026〕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施甸至链子桥段第20期临时用地占用勐糯镇丛岗村杞木林、茨菇塘村民小组;大寨村大二村民小组、大山村民小组、大一村民小组、唐家七村民小组、唐家田三村民小组、唐家田一村民小组;勐糯村大坪子村民小组、大洼四村民小组、蛮岗村民小组、新民村民小组、长虹二村民小组、长虹一村民小组14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3.4186公顷,作为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工棚、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拌合站、弃土(渣)场,其中农用地23.4186公顷(耕地7.7038公顷,园地5.1131公顷,林地4.0663公顷,草地3.7202公顷,其它农用地2.8152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541公顷,生态保护红线2.1025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临时用地期限4年(2026年6月26日-2030年6月25日)。

三、你单位需认真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在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复垦标准、复垦措施实施土地复垦,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四、占用林地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涉及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事项,根据部门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强化临时用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防治措施和建议,开展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灾隐患巡查、排查。

七、该宗土地只能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赠予,涉及挖砂采石的必须办理采矿许可手续。